球类教研室试讲制度 |
发布人: 王全军 发布时间: 2015-12-16 浏览次数: 379 |
为保证教学质量,提高年轻教师的教学水平,教研室决定建立教师试讲制度,新进入教学岗位的教师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,具体规定如下: 一、试讲制度适用于新教师、调入教师或者中级职称以下的上课教师。因工作较长时间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也必须试讲。 二、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。教研室主任指定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,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。试讲规模可由全体教师参加或者部分有关教师参加,由教研室主任确定,试讲后进行评议。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,教研室主任负责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。试讲者应虚心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,对自己的不足加以改进。 三、评议的办法适用于初次上课的青年教师。对于初次开新课、选项课的讲师以上的教师,采取试讲与讨论相结合的办法,变试讲为学术讨论。 四、试讲教师在试讲前必须了解课程教学计划,熟悉教学大纲,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编写教案,并由教研室主任审阅。 五、教研室主任会同评议小组,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教案,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,视其准备情况,考察其对教学大纲、教学内容的理解的准确性、深度和广度等,确定试讲后,通知试讲具体时间。 六、硕士研究生毕业未上课者和拟调入任教的人员,均应进行试讲。其试讲要求参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。 试讲制度不仅是审查青年教师备课或确定其能否开课,而且是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手段之一。试讲制度可以发现人才并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,对于开新课和选项课的老教师,把试讲和讲座结合起来,可活跃学术气氛,提高学术水平。因此,教研室务必认真执行试讲制度。 球类教研室 2013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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